第三十一章 望夷宫
秦君看到这篇奏章,不禁大喜。他卷上这篇奏章,跑到孝公夫人那里给她看,自己则兴奋得连话都说不出来了。
孝公夫人看了也十分激动,道:“善哉,善哉!得法之意,去法之苛,傅师真忠臣也!”
公子虔和公孙贾草拟出的办法,最重要的一点,就是将死刑犯与普通军士区别对待,让他们去干那些“送死”的差事,这就保护了正规士卒的荣誉感;同时,两人还扩大了从军的适用范围,不仅死刑犯可以从军,一般刑徒也可以赎罪从军。要知道,按照商鞅为秦国制定的法律,一般士民稍不留意就会违法,轻则服劳役,重则受刑。积年下来,各种刑徒极多。像公子虔、公孙贾那样割掉鼻子、在脸上刺字都还是轻的,剜眼、割舌、砍手、砍脚、割掉外阴……各种残酷的刑罚不一而足。准许他们赎罪从军,对于刑徒而言,免除了终生残疾;对于国家而言,不仅可以增加一笔不小的收入,还能收获巨大的人力资源;而且这些人,家就在秦国境内,为了家人,他们一般也干不出临阵脱逃之事,简直就是天生的战争耗材。秦君大致算了一下,每年被处各种刑罚的刑徒总有数万人,如果他们都能成为战士,那么秦军相当于凭空增添了数万兵员。秦君就在孝公夫人的房间里,用朱笔批了“可”字。
开府的第二天,两尉府就闹出了这么大的动静,顿时震动朝廷。廷尉府开始逐一核查死刑犯和各种刑徒,当然也发现了许多意想不到的情况,比如,女性、体弱和年老的刑徒应该如何处理,多严重的罪行算是“罪盈恶稔”,没有资格赎罪。这些都需要一一拟出条例,参照执行。此外,这些刑徒到了军营,自然不可能按照一般士卒的待遇,训练结束后就回家,他们在完成每天的训练后,还要被继续拘押,还要有人给送饭……。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,落到现实中,每一个细节都不容忽视;一个细节没有做好,可能整个工程就崩了。而要将这些细节落实,又不是两府自己就能解决的,涉及到各县、各宗族、各官府,要一个一个地去协调。国尉府和廷尉府两家办事人员达百余号,为了这事,忙得脚不点地。
为了减轻地方阻力,公子虔建议,各县赎罪的收入归各县所有,可以作为上计;作为代价,各县要对选派的刑徒负责,如果出了乱子,各县要承担责任。这一建议在经过秦君批准后,下发各县执行。
另外,这些刑徒到底是分散在各县,跟随邑民一起训练,还是统一押解到咸阳集中训练,廷尉府和国尉府争执不下。廷尉府的意见是各县分别训练,这样负担较轻;但国尉府认为,集中训练效果更好,但这就需要在咸阳修建一座兼具监狱功能的军营。两府争执不下,最后上报到秦君这里裁决。秦君将此议下发各卿议论,还专门开了一次朝议,将各位上卿召到一起,孝公夫人也到会,集中讨论。
秦君首先发言道:”廷尉、国尉两府,为练兵事有议,敢下众卿论。今则公议之。所关者大,故请夫人参议。“
公子虔按一贯的做法,简要地说明了自己的意见:”刑徒散在诸县,皆有所定;各县皆有尉,主练兵,可练刑徒。且咸阳,国之心腹,增数万刑徒,恐变生肘腋,措之不及。置各县便,粮无虚耗,民无惊扰。“
公孙贾道:”夫练卒者,习战阵,明号令,知进止也。刑徒所阵者,前驱也,杂于邑民之间,习非所用,战必有所畏。且秦四十一县,所习非一,临战归于一阵,进退失据。当集于咸阳,日夜操练,方得其用。咸阳四野空旷,皆可立营。至于弹压诸事,付诸咸阳、郎中可也。“
郎中令道:”四方刑徒骤入咸阳,无所依止,必生大乱。咸阳士卒不过千人,备贼擒盗而已;郎卫五千,镇守宫闱,欲弹压数万刑徒,力所不逮。非有大军镇之,不入咸阳为便。“
宗正接着道:”秦宗室众,多有艰于生计者,各宗庶长每申于宗府,然无由以济之。若刑徒入咸阳,可令各宗拣其子弟,编为一卒,以供驱使。不惟秦氏子弟得谋生计,亦使其习修阵战,不失秦人之旧。“
奉常道:”先君在时,每东望河西,北望义渠,常思复穆公之旧。令商君营咸阳者,虽指河西之地,亦望西戎之夷。今秦垒于洛水以拒魏,惟泾水之畔只数营而已。先君每思营泾水之军以备戎,惟不及耳。若于泾水之畔立营以练卒,可威戎狄,且无弹压之虞。“
孝公夫人接话道:”妾亦闻诸先君,非止立营以备戎,欲建望夷之宫,以平诸戎。若以此机,成先君之望,亦善之善者也。少府何意?“
少府答道:”夫人所言不差。先君十二年徙咸阳之时,即命臣筹策望夷之宫。其后戎事繁杂,秦方用兵于东,事遂废。今若复启先君旧事,臣敢请命!若得数万刑徒,臣请一月成垒,三月成营。”
公孙贾急忙道:“刑徒入京,臣请以身事少府!”
秦君见议论得差不多了,坐起总结道:“今日公议,众卿秉公谋国,所言皆善。夫兵之练,当以聚为要,国尉论之详矣。廷尉所虑者,一为无地可容,二为无兵可弹压,恐变起肘腋。郎中令亦论之详矣。其可决者,太常溯先君遗志,盖建望夷之宫于泾畔,以北威义渠,而少府亲承其命,是其时也。是有营可容。宗正议宗室子弟可编一卒,以弹压刑徒,既解族人衣食之忧,又令子弟习战守土。是有兵可用矣。即此,聚咸阳练兵便!”
众卿皆跪起称道:“喏!”
秦君道:“敢请少府总领望夷宫修建诸事,所需刑徒,盖由廷尉征于各县,钱粮工料,一总决之。宗正即于各族庶长选精明有为之士,集于泾水之畔,以国尉总领,以镇其靖。廷尉当精选刑徒,先建宫殿,而后练之。奉常其助寡人,以观其效。练兵所需,由国尉府筹算,于公帑取之。”
众卿再称道:“喏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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